5个自治区成立顺序为: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5日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成立)和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9日成立)。自治区行政区划级别与省、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相同,其地方政府在内部事务方面,会拥有比其他省级行政区来得高的自主空间。自治区的设置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扩展资料:中国自治区制度:自治区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自治区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它们的实施都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巩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匿名回答于2019-09-16 01:30:13
5个自治区成立顺序为: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5日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成立)和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9日成立)。 自治区行政区划级别与省、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相同,其地方政府在内部事务方面,会拥有比其他省级行政区来得高的自主空间。 自治区的设置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
匿名回答于2019-09-30 23: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