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与值守,及时掌握和报告省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省政府、国务院报送紧急重要事项,保证省政府与国务院、各省
(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市、县
(区)联络畅通,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二)办理省应急委决定的有关应急工作方面的事项;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承办省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三)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省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
(四)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省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五)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国际救援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省内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匿名回答于2021-03-13 00:5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