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有几点需要略作说明:第一,“居间者”是相对于不同主体而言的,并不存在一个绝对的平均数,必须针对一个人的具体情况来加以判断。第二,美德作为一种中庸之道,是与“过度与不足”这两端相对立的,因此它也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极端。例如,“勇敢”是“鲁莽”与“怯懦”之间的居间者,同时也是与这二者相对立的一个极端。第三,中庸既非不足中的中庸,亦非过度中的中庸,某些由于不足和过度而导致的恶行本身并不存在一个中庸的问题,例如通奸、偷盗和谋杀等行为。同样,美德作为一种与过度和不足相对立的极端,本身也不存在过度和不足的问题,例如“勇敢”本身并不存在过度的勇敢或不足的勇敢。因此亚里士多德强凋,既没有一种过度和不足的中庸,也没有一种中庸的过度和不足。
亚里士多德的“中庸”学说也表现在他的政治学思想中,面对着动乱频仍、危机四伏的希腊城邦制度,亚里士多德既反对少数寡头的专制制度,也反对平民掌权的民主政治。他认为贫富悬殊和强弱对立是导致各种政变和暴乱的根本原因,因此一个理想的城邦社会应该由那些既不十分富有、也不十分贫穷的中产阶级来当政。这些人由于财产适度,所以“最容易遵循合理的原则”,从而在贫富两个敌对阶级中有效地发挥“仲裁者”的作用,保证国家的安定与繁荣。
匿名回答于2020-07-12 19: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