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县试多在二月举行。在知县的主持下进行四或五场考试。前三场每次考完都发榜,称为圆案。
考完最后一场发榜时,榜上姓名横排,有先后次序,叫做长案。第一名称为案首。最后一名之下用朱笔画一勾,以示截尾。
县试通过后,再接受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府试及格的称作“童生”。取得童生身份后,才有资格参加正式的科举考试。由于有的人多年参加县试、府试方才成为童生,或者有的童生多次参加科举的院试都没能通过,所以童生的年龄不一定都小,甚至有白发老人。
清朝的府试,考期多在四月份举行。
院试是科举考试的最初一级,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治所举行。主持考试的长官是学政。
院试包括岁试和科试两种考试。 岁试的基本任务是:第一,从童生中考选出秀才;第二,对原有的秀才进行甄别考试,按照成绩优劣分别给予奖惩。这前两场便是甄别秀才的考试,后一场则是从童生中考取秀才。童生通过岁试,就算是“进学”了,即成为国家的学生,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相公。这些秀才被分别安排在府学或县学内,虽然他们不一定真的到那里去读书,但是他们在名义上属于这些学校的学生由学校的教官负责管教。岁试成绩优良的生员,方可参加科试。科试通过了,才准许参加更高一级的乡试,叫做“录科”。
时间在六七月份。
县府试规模小,人数少,一般两三日就放榜。
匿名回答于2021-03-05 23:4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