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心思齐网

四川农村自建房最新规定?

您好,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的《四川省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如下:

1. 农村自建房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按照规划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 农村自建房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安全、环保、文化、交通、水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3. 农村自建房应当遵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定,不得占用耕地、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建设区域。

4. 农村自建房应当遵守土地、房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产权合法、权属清晰,不得违法占地、占用国有、集体资产。

5. 农村自建房应当遵守用地、建房、用水、用电、排污等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定,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6. 农村自建房应当遵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7. 农村自建房应当遵守文化遗产保护规定,保护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

8. 农村自建房应当遵守交通运输规定,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

9. 农村自建房应当遵守水利规定,不得占用、堵塞和破坏水利设施和水源。

10. 农村自建房应当遵守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不得破坏农田、水源、生态环境,不得扰乱农村稳定。

匿名回答于2023-03-06 19:53:38


相关知识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