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经济的发展导致均田制的瓦解 唐朝初年实行均田制时,虽有“田里不鬻”的规定,可是也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买卖。所以当时就存在着土地兼并的情况,不过还不太严重。武则天至玄宗时,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遭到极大破坏。至两税法实行,宣告均田制彻底瓦解,从此,土地兼并就不再受任何限制,大量的田地更加迅速地向地主手中集中。
导致地主田庄的发展 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许多自耕农贫困破产,成为地主的佃户,地主由此而掌握了大量的土地和人口。他们把一片片相连的土地组成田庄,进行生产和剥削。田庄又名庄宅、庄田、庄园、田园、田业、别业、别墅等。
唐前期即存在田庄,安史之乱后,田庄在各地普遍发展起来,而且成为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唐后期的田庄大致可分为皇帝私有的皇庄、政府所有的官庄、官僚贵族的田庄、一般地主的田庄、寺院的田庄等,其中多数是官僚贵族和一般地主的田庄。田庄的经营多采取租佃形式,即把土地出租给佃户,收取实物地租。佃户被称为客户、庄户、庄客等。他们受着沉重的压迫和剥削。
匿名回答于2021-05-06 23:45:34
两税法是一种比较适应当时情况以及历史发展趋势的制度,他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和大多数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佃户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
两税法主要按照丁口丁说转向,由主要按照土地和资产征税,这是中国封建经济的新发展在赋税制度上的反应,是封建税制的一个重要的改革。
匿名回答于2021-10-16 21:2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