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匿名回答于2021-10-12 02: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