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由业主共同决定。
第七十九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从以上法条可以看出,业主有权查看电梯维保明细。
匿名回答于2023-09-11 12:42:31
物业在使用这些费用时必须要征得业主的同意并公布使用费用的明细,并确保业主有知情权,
匿名回答于2023-09-04 18: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