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研究制定区域内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育生育等工作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区域内民政事务,落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对象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婚姻、收养的登记管理;
(四)负责区域内地名、道路命名申报工作;
(五)管理区域内文化和体育工作,负责区域内文化娱乐市场、文物保护、民族宗教事务等机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域内卫生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
(七)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布置的其它工作。扩展资料(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统战、侨务、侨联、民族宗教、台湾事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民政事务、行政区划、拥军优属、复退军人安置、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及改革、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保障等工作;
(三)负责统战、侨务、侨联、民族、宗教工作,做好对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接待联系及捐赠款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民主党派人士的联系工作;
(四)承接市民政局、统战部、侨务局、民宗局、侨联下放给特区政府行使的管理职能和事项;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部署政协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匿名回答于2023-09-16 15:56:31
匿名回答于2023-09-07 06: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