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问题的依据是《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里面有严格的规定,该条例1987年9月15日由国务院发布。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二)不得烧窑、烧荒;
(三)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还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匿名回答于2023-09-20 09:41:26
特高压的建立是要求在该范围之内,15米区间不得有房子,如果有的房子一定要拆。我们现在所说的这个特高压是交流1000千伏或者是直流800千伏。那么由于这样的特高压对安全影响特别明显,所以在相关的要求当中,是必须根据垂直投影面积,居于地面居民名房,在7.5米的范围之内,而导线边线计算面积更大一些,所以要求是不低于15米。
匿名回答于2023-09-13 1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