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中小学制统一为9年,其中小学阶段实行五年制。1970年,试行春季招生,招收7周岁儿童入学;三年后,又改为秋季始业。1978年1月,部颁《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育计划》(试行草案)规定,小学学制仍为5年。1983年7月,省颁《全日制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规定,分期分批将小学五年制改为六年制。
匿名回答于2023-09-21 1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