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承价字〔2010〕94号关于调整市区供热价格的批复
价格标准:居民按收费面积24元/平方米收取,非居民按收费面积33元/平方米收取。
说明:房屋建筑高度超过3米的需加收超高费。
(2)按热计量结算用户
政策依据:承发改价格〔2019〕368号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市区供热3:7比例两部制热价价格标准的通知
价格标准:居民热计量价格0.188元/千瓦时,非居民热计量价格0.183元/千瓦时。
匿名回答于2022-06-16 07: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