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以及政治学都是以其正义理论为基础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与正义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正义是法律的目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
另一方面,法律又是正义的体现,“要使事物合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因此,法律的好坏完全取决于是否符合正义;在社会关系中,人们服从法律就是服从正义,立法的目的也在于促进正义的实现,利用法律节制、教育人民,并且培养人民树立正义和善德的观念;因而,立法者的任务就在于制定出合乎正义的法律。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法律离不开正义和善德,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法律在治理城邦中作用的大小、法律是否应当予以变革以及政体的选择等问题,都要以是否符合正义与善德为基本评判标准,因为法律原本是从社会的政治正义中演化而来,正义原则也必应渗透于法律之中。
匿名回答于2023-09-24 18: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