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随着隋朝的建立和巩固,阶级结构、阶级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自为以杨氏为首的汉族关陇士族集团和汉化的鲜卑族士族集团,以及北齐灭亡后降周的(太行)山东士族集团和南朝灭亡后降隋的南方士族集团,虽然失势没落。
毕竟还在各地政治上经济上有着相当大的实力和影响,仍然是新的统治集团营垒中一个不能不依靠的组成部分,在新政权内部需要给他们一个适当的位置;同时,他们还仍然占有很多部曲、奴婢,荫庇着众多的附户、荫户、浮客,严重地影响着政府的赋役财政收入,需要清理和整顿。
此外,一般庶族地主以隋统一后政治形势为契机,经济力量在迅速增长,也要求相应的政治地位。
农民是基本群众,是地主阶级及其地主阶级政权剥削的基本对象。
要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就必须缓和地主阶级与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其中最根本的是既要地主阶级能够接受,又要减轻剥削。
隋文帝出于顺应这种新的形势要求。在政治上、经济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整顿和改革。
匿名回答于2023-09-24 22:56:43
首先,他汲取了北周法度无常导致的政治腐败和亡国的教训,深感执政必须宽简刑罚,以常法治国,才能笼络人心,稳定社会。因此,他即位后对法律进行了改革,尤其是摈弃了各种残酷的死刑执行方法。
其次,隋文帝在制定《开皇律》时召集了当时的顶级人物,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又立即进行修订,显示了他对法律建设的重视。初定颁布的《开皇律》条文较多,隋文帝认识到新律仍过于严密,不符合他主张的“除苛惨之法,务在宽平”的指导思想,于是又召集纳言苏威等一众高级官员进行修订。最终,三分之二的条文被删去,保留下来的仅有五百条,真正做到了他想要的“大崇惠政,法令清简”。
总之,隋文帝修订法律的原因包括汲取北周亡国的教训、实现宽简刑罚以稳定社会、以及简化法律以符合“除苛惨之法,务在宽平”的指导思想。
匿名回答于2023-09-24 21: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