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过期药品的危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使用过期药品不但贻误治疗时机,其降解产物还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比如,维生素C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过长,容易被氧化,而氧化后的VC对人体有害;磺胺类、青霉素类药品过期,则容易引发过敏和休克;药品存放的温度不能达标,药品自身可能分解出一些有害杂质,这些杂质对人体容易造成一定危害;冲剂、蜜丸等加入赋型剂的药品,在一定温度下会发生霉变,滋生细菌,而这种霉变是用肉眼难以识辨的。
匿名回答于2023-09-25 10:49:55
匿名回答于2023-09-12 10:21:43
匿名回答于2023-09-12 10:21:48
一是自行销毁。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院的过期药品一般可以退回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对于过期药品则采用焚烧销毁的方式处理。
二是有偿回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联合药品经营企业每年 3.15 消费者日统一回收,集中锅炉焚烧处理。
匿名回答于2023-09-12 10:21:57
1、对于家庭过期药品,应该像回收废旧电池一样,纳入专门的收集销毁系统。
2、片剂、丸剂、胶囊剂型的药品,应先用纸包好,再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
3、滴眼液、外用药水、口服液等液体制剂的药品,应在彼此不混杂的情况下,分别倒入下水道冲走。
4、软膏制剂药品,应将药膏从容器中挤出,收集在信封内,封好后丢弃。
5、喷雾剂类药品应在户外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在避免接触明火的条件下,彻底排空。
6、针剂、水剂类注射药品切勿擅自开启,应连同其完整外包装一起,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
匿名回答于2023-09-12 10: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