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采取分章的体例,共六章二十九条,详细规定了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党的组织系统,以及党的组织原则、纪律和其他制度。比如,第四章规定了党员应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要求“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凡有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发生,中央执行委员会未发表意见时,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不得单独发表意见,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所发表之一切言论倘与本党宣言、章程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及所定政策有抵触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得令其改组之”;“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等。另外,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还提出了6种开除出党的情形——“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无故连续二次不到会”、“欠缴党费三个月”、“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经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其停止出席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改悟”、“泄漏本党秘密”等。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党章的产生,对于把党建设成为一个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集中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能够完整保存下来,还有一段非常感人的故事。故事的主人公叫张静泉,又名张人亚,是上海最早的工人出身的党员之一。党的二大结束后,中央领导机构按照规定,将大会通过的章程和其他决议案送给莫斯科的共产国际,还铅印了小册子,分发给党内有关人员学习贯彻,作为早期党员的张静泉得到了一本。
匿名回答于2023-09-26 09:13:37
匿名回答于2023-09-10 02:18:34
1922年7月16—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今老成都北路7弄30号)召开。与会代表12人,代表全国195名党员。7月23日,大会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章程遵循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基本原理,借鉴俄国共产党的建设经验,以及中国共产党建党一年来工作的初步体会,规定了党内生活和党内关系的一系列原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第一部章程,标志着党的创立工作圆满完成。
二大党章共六章二十九条,分别为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这部党章,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规定了党小组、地方支部、地方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设置、职能、任期,明确了党的纪律,提出党章的修改权属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并规定了党的经费来源、收取标准等。
二大还通过了《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提出共产党“应当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要求“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党的内部必须有适应于革命的组织与训练”。这些规定进一步丰富了党章的内容,提高了党章的权威性,增强了党章的指导作用。
匿名回答于2023-09-07 08: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