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濮阳县、清丰县、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南乐县、范县、台前县人民政府决定本行政区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
第四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匿名回答于2023-09-27 00: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