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公元前七世纪左右,管仲为齐国相,提出了“以法治国”的主张,他说:“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字里行间充满了对法治的信心。他凭借“以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使齐国大治,“九合诸侯一匡天下”。
管仲不仅强调“以法治国”,同时也注意建设道德体系,使法治与道德教化相结合。他以“礼义廉耻”为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体系,并且上升到关系国家存亡的地位,他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从管仲起,到韩非综合法家思想提出“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历时已数百年。在这期间,法家的思想不断得到充实和发展,成为先秦最具代表性的法理学。
法家思想的三派
法家思想在战国时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而法家思想又分为三派。在历史大剧《大秦帝国》中就有这三派的大佬级代表人物聚首的片段,他们就是以慎到为首的势治派;以申不害为首的术治派;以商鞅为首的法治派。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势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虽然法家思想分为 “势”、“术”、“法”三派,但其实三派都是相辅相成,基础都是法治,只不过侧重点不同而已。
1.重“势”的慎到,最哲学的法家人物,被历史淹没的伟大思想家
慎到(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15年),史称慎子,诸子之一。战国时期赵国邯郸人。《史记》说他专攻“黄老之术”。齐宣王时曾长期在稷下讲学,是稷下学宫中最具有影响的学者之一,是从道家中分出来的法家代表人物,为道法家创始人之一。
慎到于中华民族思想宝库之贡献,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主张“民一于君,事断于法”。即百姓、百官听从于君主的政令,而君主在做事时必须完全依法行事。而且,立法权也要集中于君主之手,各级官吏只要“以死守法”,百姓则要“以力役法”。
其二,慎到的法治思想重“势”和君主的“无为而治”。 在强调法治的基础上,慎到提出了“势”的观点,势就是权势、权威。他认为“法”与“势”是相辅相成。势是前提,法是手段。慎到认为:“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
其三,一君之忠臣不若一国之能臣。慎到把法治条件下的君主驭人之术总结为两条:一曰“尚法不尚贤”,二曰“君无事臣有事”。慎到反对“尚贤”而提倡“任能”。慎到坚持“不用忠臣”,不相信那种“空言忠心”的臣子。
著有《慎子》,而现存《慎子》只有七篇,很大一部分都失传了。主张“势”和“无为而治”,“势”就是权势,作为统治者必须要大权在握,能震慑朝野!权力在手,即使昏庸,大臣百姓也不得不顺从;权力旁落,即使圣明,大臣百姓也很有可能不听话。“无为而治”是从道家思想传承而来,法家思想的“无为而治”就是说,国君负责权势,掌控大局,不必事事亲力亲为,具体的工作得下面的大臣去做,以此也能充分调动群臣的积极性以及发挥他们的能力。
势治派的核心其实就是,集大权于一身,通过掌握“势”以达到变法和强国的目的。 反复研读慎到思想,深深认为,慎到为中华此后之历史所忽略,实中华民族之一大损失,亦是中华文明此后落入“集权人治”政治窠臼的主要原因。慎到的“法治”与“人治”之论,“国君应无为而治”之说,“忠臣”与“能臣”之辩,实基于其对春秋战国政治现实的深刻洞察,并建立在对儒的批评和对法、道的融合基础之上,是中华历史中至为伟大之思想建树。
2.重“术”的申不害,最有心机的法家人物,公元前四世纪中国的政治哲学家
申不害,郑国京邑人,战国时期法家重要创始人之一,以“术”著称,是“术治派”。公元前375年,韩国灭掉郑国,遂成为韩人。
此时,各国变法运动风起云涌,百家争鸣,不变法就代表落后于别国,有被别国吞并的风险。公元前351年,韩昭侯任用申不害为相,在韩国实施变法。申不害在韩国改革变法,其实也是以慎到的“势治”为基础。相韩15年,也使得韩国的势力确实大幅提升。
申不害主张以法治国,健全法制。申不害汲取道家“君人南面之术”,即驾驭大臣的权术;提出“修术行道”“内修政教”的“术”治方略。
申不害首先整顿吏治,加强中央集权制度。申不害加强中央集权的方法就是收回韩国三大强族特权,摧毁城堡,让财产充其国库,这样所有权利都在君主手上,也就不存在什么国家动荡了。
其次,整肃官吏。“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整顿官吏队伍,加强对军队的考核与监督。然后整肃军兵,将贵族私有军队收编为国家军队,进行严格的军事训练,大大提高了韩国军队的战斗力。最后,土地问题。申不害曾说:“四海之内,六合之间,曰‘奚贵,土,食之本也。’”他鼓励百姓多种粮食,开垦土地,他还重视手工业的发展,特别是兵器铸造。《战国策·韩策一》中就写到:“天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
经过申不害的改革,韩国果然国力强盛,政治稳定。韩国虽处于列强的包围之中,但是能够相安无事也是申不害的变法产生的结果。
申不害的“术”对于国君的能力要求就比较高,君主英明有才,国家就会兴旺,如果君主昏庸无能,则很有可能天下大乱。所以韩昭侯一死,韩国很快就衰落了。
3.重“法”的商鞅, 法家思想的实践者李斯
熟悉春秋战国历史人都知道,秦国以法家为统治思想,在秦国法家有两个重要的人物也是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分别是商鞅和李斯。他们两个有许多共同点,也有许多不同点,而且他们的不同点更为重要,也是决定了他们各自的人生命运。
他们都属于权臣,是臣子中的翘楚,君王一人之下,百臣万民之上。有言听计从之君王宠爱,有一呼百应之属下奔走,手握权柄,决断大政;他们都为秦国的富强立下汗马功劳,都受到君王无比的信任和宠爱,都在新君即位后以谋反罪被清算,一个被车裂,一个被腰斩,惨不忍睹。
商鞅与李斯的不同点也有很多:商鞅决定了秦国的崛起。而李斯见证了秦国的一统六国,为天下统一作出了贡献。可以说没有商鞅的变法,就没有秦国的强大。没有李斯秦国照样可以统一六国。他们两个的性格和志向不同。李斯原本只是一个在看守仓库的小官。李斯看到这个粮仓的老鼠,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境遇,便决心改变自己的境遇,从而便有了他以后的各种各样的人生境遇发生。商鞅则不同。,商鞅立志实现自己的宏图大志,并没有从个人的一个利益去考虑。这也就能够理解商鞅最终以身殉法。而李斯就是更多是为了个人的一个利益而篡改秦始皇的遗嘱,进而导致秦国的灭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商鞅是一个为理想而活着的人。李斯,这是一个为个人利益活着的人。看起来似乎李斯是更像是一个小人,一个投机者,不能成为国士。
1.商鞅
商鞅,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商鞅是战国时期秦国国君秦孝公时期的权臣。秦孝公重用商鞅实行变法,并迁都咸阳,建立县制行政,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不断增进农业生产。对外,秦与楚和亲,与韩订约,联齐、赵攻魏国都城安邑,拓地至洛水以东。自此,国力日强,为秦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的主要措施有: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保甲制度的推行强化了基层地方的治安联保,不仅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也使秦国的赋税、徭役、兵役政策落到了实处;以奖励耕战为核心的激励制度打通了平民通向贵族的通道,取消了旧贵族的世袭特权;以推行县制为核心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实施,强化了地方行政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为之后郡县制在中国的推行特别是对于国家的统一奠定重要的基础。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彻底的一次变法。不仅推动了秦国社会的发展,而且推动了宗法分封制向中央集权制转型,为秦始皇建立大一统帝国奠定了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讨论先秦法家思想,建议以两部书入手:《韩非子》和《商君书》。《韩非子》的作者是韩非,没有太大疑问;《商君书》的争议比较大,但一般认为成书于战国晚期至秦朝年间,虽说未必为商鞅原著,但确实反映了商鞅及其信徒的思想观念。韩非和商鞅都是法家的代表人物,前者是法家理论的集大成者,后者是法家思想最重要的一个实践者。
2. 李斯
李斯,战国末期楚国上蔡人,秦代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李斯是秦始皇统一天下的重要谋划者,同时又是统一后各种制度的倡导和制定者,在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居功至伟。
灭六国统一天下的主张,最早是李斯提出来的。秦王还听取了他离间各国君臣之计“诸侯名士可以财下者(接受其贿赂),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离其君臣之计,秦王乃使良将随其后。”
秦朝统一天下后的重要举措,也几乎都是由李斯建议并完成的。统一天下后,他反对丞相王绾、博士淳于越等人提出的分封制,而赞同实施郡县制,奠定了日后各朝地方制度的基础。他向秦始皇建议“书同文字”,以小篆为统一的官方文字;他上奏皇帝统一度量衡,建议废除六国旧制,把度量衡从混乱不清的状况下明确统一起来,得到了秦始皇的允许。
匿名回答于2023-09-27 04:07:09
由于该书把经失传,李悝的具体学说和主张难得其详,但可以肯定,他的学说对后来法家学派的发展和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制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商鞅从魏人秦,就是带着这部《法经》去的。后来秦王朝的《秦律》和汉王朝的《汉律》,都是在这部《法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补莞而成的。
匿名回答于2023-09-27 00: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