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特殊疾病门诊集中认定病种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洛社险[2018]24号)文件规定,2018年6月份以后集中认定的病种不能到指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取药,在此以前集中认定的病种可以变更到定点零售药店。非集中认定的特殊疾病病种不能变更到指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取药。
感谢您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匿名回答于2021-01-12 02: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