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条 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 合理,生产安全,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 地和节约能源.
第2.0.9条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一级安全距离不小于100 米,二级安全距离不小于90米,三四级安全距离不小于80 米(一级指总 容 量50000立方米 及以上; 2级指10000至50000立方米以下 ;3级指2500至10000立方米以下 ,4级500至2500立方米以下)
3.0.10条 石油库通向公路的车辆出入口(行政管理区和公路装卸区的单独出入口除外),一,二级石油库不宜少于两处,三,四级石油库可设一处.
3.0.11条 石油库应设高度不低于2.5米的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 山区石油库建实体围墙有困难时,可建刺丝网围墙.
3.0.12条 独立石油库的围墙外,应设宽度为1至2米的隔离地带.该地带不应植树.
3.0.13条 石油库内应进行绿化,除行政管理区外不应栽植油性大的树种.防火堤内不应植树.在消防道路两侧植树时,株距应满足消防操作的要求.
匿名回答于2023-10-02 01: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