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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匿名回答于2023-10-03 16:14:07


第一条 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学生必须自觉学习安全知识,主动接受学校、社会、家庭的各类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热爱生活、珍惜生命、关注安全,增强对自身、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


第二条 学生有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义务。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学习、实习和各项活动,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第三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治安管理规定。不得私藏和使用公安部门规定的管制刀具,违者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学生必须高度重视安全,不得攀越围墙、窗户和栏杆,不得坐在窗台、护栏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禁止将楼梯及其它物品放在阳台或栏杆面上作为晒衣被的工具,以免影响他人安全。


第五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维护宿舍安全,严禁私拉电线,不得使用违反规定的电器,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骗工作。


第六条 学生必须自觉加强宿舍财务的管理,加强安全防范,离开宿舍随手关好门窗,保管好锁匙,贵重物品如手机、电脑、数码相机等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现金数额要适当。

匿名回答于2023-10-02 18: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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