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结婚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婚姻登记处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匿名回答于2023-10-03 16: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