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要:
一要遵纪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二要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三要忠诚教育事业,志存高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四要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五要关爱尊重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六要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为人师表;
七要严谨治学,认真备课上课,细心批改作业,精心辅导学生,保证教学质量;
八要尊重家长,定期家访,促进家校沟通和谐;
九要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有损于教师形象的不良行为;
十要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2.十不准:
一、不准有与党和国家法坦政策纪律不一致的言行;
二、不准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
三、不准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四、不准迟到、早退,随意调课、停课、旷课,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或吸烟;
五、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办私事等,做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不准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七、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八、不准动员、逼迫学生转学、休学、退学;
九、不准在考核、评优、晋级、提升中,舞弊作假、拉选贿选,欺骗组织;
十、不准从狭隘利益出发,发牢骚、泄私愤,拉帮结派,闹不团结。
3.十严禁:
一、严禁言论失范。严禁教师在学生中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或宣扬封建迷信思想、歪理邪说和低级庸俗文化。
二、严禁违规补课。在职在岗教师不得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任教;不得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或托管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严禁以教谋私。教师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金礼品、微信红包等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图书报刊或其它商品获取回扣。
四、严禁弄虚作假。教师不得在招生考试、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以各种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五、严禁违规收费。教师不得巧立名目,违规收取组考费、试卷费、作业批改费、辅导费等;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搭餐或指定消费。
六、严禁买卖生源。教师不得在学生升学填报志愿时,强迫、诱导、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故意屏蔽阳光招生信息,向招生学校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的费用,变相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造成买卖生源事实。
七、严禁破坏师生关系。严禁教师与学生发生超越师生关系的行为。
八、严禁随意评价学生。教师不得以考试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或按照名次安排座位。
九、严禁将本职工作交由家长代为完成。教师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家长通过网络下载打印作业、学习素材或将家长检查签字作为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依据。
十、严禁参与其它一切违法违纪活动。教师不得参与赌博、传销等违法、违纪活动;不得吸食毒品;不得酒驾、醉驾;不得参加邪教组织或封建迷信活动。
匿名回答于2023-10-04 04: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