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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章的法律规定?

按规定,作废的公章必须切角并要放置单位档案室妥善保管。

匿名回答于2023-10-04 05:15:57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已经作废的公章继续使用,违法,无效。已经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匿名回答于2023-09-21 10:04:12


首先因为公章在公安机关有备案,所以丢失后第一步应该由法人代表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属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接着要让公众知晓丢失的公章已经作废,所以公章丢失后的第二个步骤就是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报纸会在第二天刊登。在哪个报纸刊登声明可询问当地工商局,各地规定不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大部分报社都会要求公司全体股东到场签署同意登报声明才许可予以登报,这也为许多公司的公章遗失补办设置了一定障碍。


  第三个步骤应该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企业出具的刻章证明、法人委托授权书、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股东证或者工商局打印的股东名册、派出所报案回执及登报声明的复印件。


  第四个步骤,办理好新刻印章登记后就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导下新刻印章了,新刻的印章需要与之前丢失的印章有所不同。


  最后一步就是持以上材料到印章店刻一个新的印章。

匿名回答于2023-09-21 1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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