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确定的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拨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选拨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匿名回答于2023-10-04 09:02:28
2、提交党委会研究(是否同意拟选岗位)
3、制定考察方案(包括考察组组成人员、考察时间、民主推荐方式、考察方式等)
4、会议推荐(召开干部大会,吸收各方面代表参加。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
5、个别推荐(单独听取部分干部、职工代表推荐人选)
6、统计民主推荐和个别推荐情况
7、向党委(或党委主要领导)汇报推荐情况,商讨后确定考察对象
8、调取考察对象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
核实任职条件;
通过纪委核实有无违纪违法方面的举报(核查情况要由核查人签字认可)
9、公布考察预告
10、考察组开展考察工作(通过谈话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学习、工作、生活、纪律及遵守党风濂政建设方面的情况。要求如实记录谈话内容)。同时开展跑官要官、卖官买官问卷调查。
11、形成考察意见
12、召开党委会议研究
13、公示
14、向党委报告公示情况(包括纪委意见)。党委会研究决定
15、发任(聘)职(或推荐)文件
16、党委组织任前谈话,纪委组织任前濂政谈话
17、召开会议宣布任职文件
18、本人表态发言,任职单位主要领导表态发言
19、上级领导提要求
20、组织部门形成干部任免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21、组织部门建立干部管理电子档案。
(一)动议
1.工作启动。提出启动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制定方案。校(院)委会议研究审定,形成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3.呈报审批。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报省编办备案。
(二)民主推荐
1.公布方案。
2.资格审查。
3.个别谈话推荐。
4.会议推荐。
5.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考察公示。
3.民主测评、征求意见,个别谈话。
4.审查档案。
5.填报、核查个人报告事项。组织考察对象填报《拟提拔考察对象基本信息表》《查询对象基本信息表》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审核。
6.听取纪检部门意见。将考察对象名单书面报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听取其对考察对象的廉政意见。
7.形成考察材料。
8.讨论决定前酝酿,形成初步拟任方案。
(四)讨论决定
1.召开校(院)委会议。校(院)委会议参会成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2.介绍情况。
3.校(院)委讨论酝酿。
4.表决、形成决定。表决以应到会的校(院)委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校(院)委会议邀请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参加。
(五)任职
1.任职前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2.拟制任职通知。
3.任职谈话。
4.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5.宣布任职通知。
(六)办理任职手续
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更新实名制数据库信息,向省公安厅出入国(镜)管理处报备,办理公车改革补贴、住房补贴、工资异动手续;
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工资异动表归入档案。
匿名回答于2023-09-28 03:29:08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部领导批示精神,制定详细、周密的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材料和表格。
3、进行民主推荐。按《干部任用条例》和工作方案的规定,开展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工作。
4、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结合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填写《请示呈报卡》,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报部务会议集体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抽调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考察组,赴工作地开展考察工作。
6、提出任免建议。根据考察情况,结合班子建设的实际,填写《请示呈报卡》,提出有关人选的任免建议。经分管副部长、部长审定后,提交部务会议集体讨论。
7、讨论决定。根据部务会议讨论精神,填写《请示呈报卡》。提请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需召开全委会表决的任免事项,准备召开全委会或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进行表决。由省委或省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及时向省委组织部报送有关任免材料。
8、谈话、宣布、发文、接转工作关系。及时向干部监督科提供需公示任职人选的有关情况。起草谈话名单等材料,进行干部任免谈话的有关工作。根据部领导批转的干部监督科的公示结果,起草任免文件,报部领导签发。需由市委领导或部领导进行宣布的,准备宣布时的讲话等有关文字材料,配合领导搞好宣布工作。需要转接工作关系的,及时办理工作关系的转接。注意做好有关任免文件和转接工作关系的收发登记。
9、履行法律程序。根据有关法律和政协章程等规定,督促有关县(市、区)及时履行有关程序,根据实际情况,派人参加有选举任务的县(市、区)的人代会、政协会,做好指导工作,并有关选举情况或表决结果,及时报部领导及市委领导。
10、材料归档。对干部任免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和完善。应移交干部档案室的及时移交,应归入文书档案的及时归卷。有关重要资料,全部进行电脑存储并备份。
匿名回答于2023-09-28 03:28:56
一、 选人与动议、
二、 沟通与核实情况、
三、 民主推荐、
四、 干部考察、
五、 会议表决、
六、 公示监督、
七、 试用任职。
匿名回答于2023-09-28 03:29:22
(2)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考察觉政领导干部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在上级党委考察之前或者本级党委决定呈报之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征求有关领导的意见。
(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任免建议。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4)须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要严格审查。
(5)按照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理有关干部的任免。
匿名回答于2023-09-28 03:29:37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匿名回答于2023-09-28 03:29:43
一是组织部门列出考察对象,提交常委会议讨论。
二是确定拟提拔对象。
三是民主测评。
四是组织部门对拟提拔对象进行考察。
五是对拟提拔对象进行公示。
六是常委会议通过任命。
匿名回答于2023-09-28 03: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