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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必须是积极意义?

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总的说起来是在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相互作用的关系。两者有密切的联系,但不能等同起来。认识的主客体是说明认识过程,它立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解决。一切客体都是现实的片断,但并非一切现实的片断都是客体。

主体概念的内涵广于意识的概念。因此主客体的辩证关系问题同哲学的基本问题有密切联系,但并不一致,更不存在着主从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在对象性活动中,主体和客体之间首先表现为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即实践关系,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即认识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指的是客体对于主体的有用性和效益性。通俗的说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即需要与满足需要或使用与被使用的关系;价值关系的最高境界就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创造活动及其成果对人的自由的肯定,即审美关系。

匿名回答于2023-10-04 16: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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