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3-10-05 20:09:48
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于2月2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条例》根据免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规定处理反革命案件的原则和方法,使镇压反革命斗争有了法律武器和量刑标准,推动了运动的广泛深入发展。当年春,镇压反革命的群众运动形成全国性的高潮。5月16日, 中共中央批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的决议,这时镇压反革命运动已经取得重大胜利,鉴于有些地区逮捕了大批反革命罪犯亟须加以清理,一些地区开始发生“左”的倾向以及工作草率的现象,决议规定:自现在起,镇反工作采取谨慎收缩的方针,并集中精力处理积案。到1952年底,镇反工作基本结束。
匿名回答于2023-10-05 16: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