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州县:唐代从开国到玄宗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基本上继承隋制,实行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制度。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将州县大加合并。同时根据山川的自然形势,将全国分为十个道。“道”的出现是我国疆域史上一个新的创举。唐初期的十道,只是一种地理区划名称,不设机构,不派官员,与地方行政无关。唐中宗神龙二年(公元706年)开始设置十道巡察使,后改名为十道按察使、存抚使等。由朝廷派遣官员巡察各地,但并不常设,没有定员,且不一定按“道”的范围行使职权。此时的道成为一种监察区。
匿名回答于2023-10-06 16: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