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单行法亦称“教育部门法”。指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前者如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后者如教师法、青少年保护法等。不得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相抵触,其法律效力低于教育基本法,高于教育行政法规。在教育法的诸多渊源中占有重要地位。完备的教育法律制度,在教育基本法之下的教育单行法应基本覆盖教育的主要部类和教育的主要方面。较典型的是日本,在学校教育(各级公立和私立学校)、社会教育、教育财政、教职员、教育行政(文部省和地方教育委员会)方面都有单行教育法,连同其教育基本法,通称为“教育小六法”。
匿名回答于2023-10-07 06:57:29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匿名回答于2023-10-05 16:15:06
匿名回答于2023-10-05 16: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