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义务教育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原有《义务教育法》的一些条款与实践已有较大的差距,义务教育发展中面临的经费问题、发展不均衡问题、特殊群体受教育权的保障问题等,需要新的解决机制与办法;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有关义务教育的重大制度、措施,以及义务教育实施中形成的成功经验,需要得到法律的确认。因此,修订《义务教育法》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热点,根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要求,教育部于2003年底启动了《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工作。
义务教育法的修改主要内容:
关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一是为明确义务教育经费总体需求,要求制定有关经费标准。
二是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提出明确目标。
三是明确义务教育经费来源。
四是规范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一是规范教学内容,防止教学过于偏重智育的倾向。
二是严格课程管理。
三是明确考核要求。
关于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
义务教育是普惠性教育,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问题,修订草案主要规定了以下措施:
一是在经费投入方面。
二是在师资力量的配置方面。
三是在教育资源管理以及监督方面。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要场所。修订草案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按照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多项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与规范:
一是保障学校安全。
二是规范学校收费。
关于义务教育教师
提高教育质量,关键靠教师。修订草案对义务教育教师作了专章规定:
一是加强教师培养。
二是保障教师待遇。
三是加强教师管理。
四是明确对教师的要求。
关于规范义务教育教科书的编写、出版和发行
一是减少教科书的种类,保证教科书质量。
二是降低教科书的成本。
三是防止利用教科书非法牟利。
此外,为保障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义务教育学校的监督是非常必要的。因此,修订草案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责任制,具体规定了人大对义务教育的监督、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督导和社会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规定了严格、具体的法律责任。
匿名回答于2023-10-07 06:59:48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匿名回答于2023-09-23 01:3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