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3-10-07 07:01:34
一是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二是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三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
匿名回答于2023-09-20 02: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