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防工程合同复印件;
(2)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书复印件;
(3)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复印件;
(4)《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5)《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复印件;
(6)工程竣工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系统初验报告原件;
(7)工程正式设计文件、实施方案及有关图纸资料。
匿名回答于2023-10-08 03:18:03
(一)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
(二)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完成对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工程(系统)竣工,并且初验合格;
(四)投资总额30万元(含)以上或二级风险(含)以上的系统须经省公安厅技防办认可的安防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匿名回答于2023-10-01 22: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