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主要是生产者或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违反公平,诚信等民法基本原则且损害格式合同相对人的条款
匿名回答于2020-11-12 02:43:42
特征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匿名回答于2022-02-22 08:16:47
霸王条约是老百姓的一种通俗说法,实际上指的是条约缔约方中的一方或多方对缔约另外一方强加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由于条约缔约双方存在地位不对称,强势的一方往往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在预先拟订的条约条款中加入大量不公平、不合理内容,形成“不平等条约”,甚至是“霸王条款”,由此造成对弱势一方的压迫、掠夺和欺凌。
匿名回答于2022-02-22 08: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