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0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提出治理淮河的方针是蓄泄兼筹。决定还提出了1951年在淮河上、中、下游应办的工程。11月6日,成立了以曾山为主任的治淮委员会。11月下旬,上游、中游和下游的治淮工程先后动工。经过九个月的奋战,第一期治淮工程于1951年7月20日完工,达到了“大雨小灾、小雨免灾”的目的,初步解除了淮河流域严重水灾的威胁。
匿名回答于2023-10-10 08: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