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的承包主体,出现“整户消亡”的情况,其原有的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成为村集体的集中储备土地。以待后期新增人口分配,或者其他的用途。当然土地需要被收回,但是土地的收益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匿名回答于2023-10-12 22:13:34
这是一个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和情况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回答。如果整户消亡是因为自然灾害或非自愿原因,那么土地未收回不应该由村里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整户消亡,那么村里有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土地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村里的责任。
匿名回答于2023-10-08 13:03:21
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匿名回答于2023-10-08 13:03:22
因此,村民和村委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管理和收回工作,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匿名回答于2023-10-08 13: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