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廖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匿名回答于2023-10-13 06:4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