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1:指的是工业锅炉司炉。
2、G2:指的是电站锅炉司炉。
二、要求不同
1、G1:必须经劳动局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上岗证,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
2、G2:认定范围为300MW以下(不含300MW)的电站锅炉司炉人员,300MW电站锅炉司炉人员由使用单位按照电力行业规范自行进行技能培训。
三、安全规定不同
1、G1:需要对锅炉进行烘炉、煮炉;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司炉工人应该注意锅炉的使用状况以及工作过程中锅炉所反映出的各种现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行判断处理。
2、G2:充分认识炉外小管爆破事故的危害性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必要性,加大管理力度,摸清炉外小管道的实际工作状况,堵塞漏洞,遏止炉外小管恶性爆管事故的发生。
匿名回答于2023-10-13 08:00:00
匿名回答于2023-10-01 06:07:19
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I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I、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
对于申请单一炉型(如有机热载体锅炉、立式手烧炉、余热锅炉、油田注汽炉等)的锅炉操作人员,其考核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并且在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限定操作的炉型范围。
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可以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中的资格项目中注明其级别,表述为III级(高级)、II级(中级)、I级(初级)。
匿名回答于2023-09-27 16:42:51
匿名回答于2023-09-27 20:39:32
2、G1、G2级别司炉工的不同之处在于:
(1)、G1: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等;
(2)、G2: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匿名回答于2023-10-01 06: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