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3-10-13 16:08:37
在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并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增长或者下降50%的情况、期末净资产为负以及年度营收低于1千万元,应该进行业绩预告,适用于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和年报。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可以不进行披露。一季报预告应在当年的4月15日前;半年报预告应在当年7月15日前;三季报预告应在当年10月15日前;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对于业绩快报,原则是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定期披露,不进行强制性披露。
匿名回答于2023-10-11 09:54:05
- 上市公司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为每年的7月15日之前。
- 上市公司半年度业绩预告应当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
匿名回答于2023-10-11 09: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