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作出业绩预测。如果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进行业绩预测: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如果不存在上述三类情况,可以不披露年度股票业绩预告。对于一季度报告,没有作强制要求。
B.业绩报
按要求,公司如果已经汇总完成当期财务数据,但因为年报尚没有编制完成,可以先行对外披露业绩报。
二、深交所
A.业绩预告
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
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
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匿名回答于2023-10-13 16:13:53
匿名回答于2023-09-26 14: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