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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账8888算是赠与吗?

恋爱期间转账,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借款的,应当认定为赠与。恋爱期间基于感情给予对方财物,包括转账、购物、购车、旅游等消费,应视情况确定该行为的性质及后果。

不同情况——非以结婚为目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应视为赠与,财产一经转移,对方无权要求返还财产。

法律并不调整恋爱期间好意施惠行为,在特定节日以红包形式给予对方520元、999元、1314元等特定意义款项,应视为赠与,赠与方无权要求返还。

日常生活中,在购物平台、餐饮、旅游住宿等消费应视为恋爱期间日常消费,赠与方亦无权要求返还

匿名回答于2023-10-21 16:31:05


算的,恋爱期间双方互相赠送的钱财,或者是贵重的物品、首饰,甚至是房产,都属于赠与行为,一旦翻脸分手,如果对方要求返还,都必须如数奉还。

匿名回答于2023-10-18 11:38:44


男女恋爱期间的转账都算是赠与,但不排除有些是借款类的,我们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例子,就是分手后,跟对方索回转帐,也有闹到法院的。

匿名回答于2023-10-18 11:39:19


这取决于转账的目的和双方的协议。如果转账是为了表示爱意或者作为礼物送给对方,那么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赠与行为。但是如果转账是为了支付某些费用或者债务,那么就不属于赠与了。

双方在进行转账时应当明确转账的目的和意图,并在必要时签署书面协议,以避免发生纠纷。

匿名回答于2023-10-18 11: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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