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1月孟加拉国政府制订临时宪法,宣布实行议会制。
三年后,1975年1月前总统穆吉布.拉赫曼修改宪法,改议会制为总统制。
十六年后,1991年8月卡莉达.齐亚政府通过第12次宪法修正案,恢复议会制,并延续至今,自孟加拉国议会成立以来,一共举行了9次选举。
孟加拉国宪法规定,国家立法权利属于国民议会,议会为一院制,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议会选举中过半数席位的政党可组建多数党团,多数党领袖就任总理,总理可通过总统决定法官人选。
议会对宪法实施的监督主要通过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议会作为立法机关与司法相分离,整个司法系统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议会干涉。
匿名回答于2023-10-27 23: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