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德国的少年法庭有三种名词解释:一是独任的少年刑事法官,由区法院的刑事法官担任,仅处理轻微的少年犯罪案件,仅能对犯罪少年进行教育处分、惩戒处分及剥夺驾驶许可权等处罚;二是少年刑事合议庭,设在地方法院内,由少年刑事法官和少年刑事陪审官二人组成,少年刑事法官任审判长,且要求2名陪审官中有1人为女性。少年刑事合议庭主要管辖宣判管教处分、惩戒处分、少年刑事处分以及由少年刑事法庭移送的案件;三是少年刑事法庭,设在地方法院内,由3名少年法官和2名少年刑事陪审员组成,由其中1名资深的法官任审判长,主要管辖重大的少年犯罪案件和独任的少年刑事法官、少年刑事合议庭上诉的案件。
匿名回答于2023-10-28 20: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