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职人员拖欠的贷款,有还款能力的,要督促其限期归还;不具备全额还款能力的,要定期还息;还息有困难的,要签订详细的还款协议;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对历史上形成的涉及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不良贷款,以及村集体拖欠信用社的贷款,责成相关部门组织清欠。
地方财政有偿还能力的,应该先行归还;偿还能力不足的,允许以优质资产置换,并协助处置变现。
对企业和个人拖欠农信社贷款的,司法部门依法保护农信社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务和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行为。
匿名回答于2023-11-05 15:4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