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体工商户超出经营范围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违法行为,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匿名回答于2019-09-15 06:4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