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壮,奈何?”其后,
姑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
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
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
匿名回答于2021-08-24 02:4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