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改造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
根据法律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监狱根据具体情节予以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 《监狱法》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六十九条 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第五十八条 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匿名回答于2019-12-28 07: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