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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变法内容?

李斯(?-前208)战国末期、秦代政治家,后期法家代表人物。入秦,初为吕不韦舍人,后被秦始皇重用,历任郎、长史、客卿、廷尉直至丞相。

他曾协助秦始皇制定和实施对六国各个击破的战略。同时,他也帮助秦朝统治者推行暴政,用严刑峻法镇压人民。秦始皇死后,又辅佐秦二世。秦二世二年因赵高诬陷,被“具五刑”。  

他接受商鞅、慎到、申不害等法家学说,并深受韩非思想的影响。其法律思想主要内容有:

(1)统一天下,实行郡县制。李斯入秦时,正是诸侯割据称雄向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国家转变的时代。他劝秦始皇统一六国,并协助秦始皇制定各个击破的战略,同时实施法家学派富国强兵的方针。统一六国后,立排众议,主张实行郡县制。

(2)人主独尊,法自君出。他认为君主应“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只有这样,吏民百姓才不敢反抗,统治者才能独擅天下。为此,统一六国后,李斯等人称颂秦始皇实现了自古以来未曾有的统一大业,应以“命”为“制”,“令”为“诏”。从此,法自君出,皇帝的命、令即为法律渊源。

(3)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厉行思想文化专制。秦国刚刚统一后不久,就实行分封制还是实行郡县制展开了大讨论。最后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等人提出的郡县制。借此机会,他认为有些人“不师今而学古,道古而害今”,以其私学来指责国家法令,势必会造成思想上的混乱。他建议除《秦记》、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外,其余非博士所藏的百家语,全部焚烧。凡学习者,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4)贯彻重刑主义,强调深督轻罪。他认为君主只有使用烦苛的刑罚来监督臣民,才能行使自己的绝对权威,就没有人敢欺君犯上了。李斯的法律思想和实践对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匿名回答于2021-07-31 05:42:04


李斯(约公元前284年一公六前208年),李氏,名斯,字通古。战国末期楚国上蔡人。秦代著名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秦朝丞相李斯在书法上最大的贡献,就是在大篆(金文)的基础创造了小篆,亦称“秦篆”,秦始皇将文字统一后,秦篆即成为秦国的官方文字。

作为廷尉奉命与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等议定“皇帝”之号。后任丞相,多次随始皇帝巡行。反对淳于越分封子弟之议,主张禁私学、废《诗》、《书》、六国史记及“百家语”。

在秦王政灭六国的事业中起了较大作用。秦统一天下后,与王绾、冯劫议定尊秦王政为皇帝,并制定有关的礼仪制度。被任为丞相。他建议拆除郡县城墙,销毁民间的兵器;反对分封制,坚持郡县制;又主张焚烧民间收藏的《诗》、《书》等百家语,禁止私学,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郡县制比之分封制是一个进步,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就此有机会接近秦王嬴政,并游说秦王借机,击败六国一统天下。被秦王赢政升为长史,后升为客卿。主张废除《逐客令》被秦王采用,李斯升为廷尉,斯这人呢,自己有野心,心中又有抱负要实施。看到秦国比六国强大那么多。他找到机会后,就劝秦王趁机攻伐六国。好成就一番功业。

李斯立马向秦王政说出自己的统一方案,一个是先灭韩国,然后使用“离间计”离间六国关系。离间计的意思就是用金钱离间东方六国的关系,即使不能让他们互为仇敌。李斯为秦始皇分析了,从秦穆公开始国力强盛,而不能终并六国的原因是诸侯国尚众,周德未衰。但是自秦孝公以来,周室衰微,诸侯相兼并,

匿名回答于2021-07-31 05:52:12



李悝变法的内容有:

1、废除奴隶制时代的世袭制度,根据能力来选拔官吏,取消旧贵族原本享受的世袭俸禄,用来招募贤才,发展生产。

2、正式废除了中国传统的井田制,采取“尽地力之教”的政策,鼓励老百姓垦荒,废除原本井田制制度下的土地界限,允许土地私有买卖。同时,对国家境内的所有土地进行测评,估算国家的土地产量,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按照土地的贫瘠标准,分配给农民土地,鼓励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3、实行法治,建立完备的魏国法律《法经》,对于国家法令、政府职能、官员的升迁奖惩、军功的奖励,都做了最完备的规定。

4、改革军事制度,建立“武卒”制,即对军队的士兵进行考核,奖励其中的优秀者,并且按照不同士兵的作战特点,重新将他们进行队伍编排,发挥军队的作战优势。

李悝为了进一步实行变法,巩固变法成果,便汇集各国刑典,著成《法经》一书,通过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变法,固定封建法权。《法经》分6篇,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律》和《具律》。

匿名回答于2021-07-31 06:02:19


秦国原来的法律是商鞅时期制定的《六律》,它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都是来自于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法经》是战国初期颁布的一套法律,商鞅变法对其进行了取舍和改进,使其适应了秦国的需要。

秦完成统一后,这套法律已经满足不了新时期的需求。

因此,在李斯的主持下,秦国众多大臣以《六律》为基础,结合六国法律中的某些条款,最终制定出一套完整、繁杂、严苛的《秦律》,并在全国推行。

匿名回答于2021-07-31 06:05:02


第一,废除各国曾发行的旧货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黄金和铜钱两种货币。各国曾经作为货币使用的布帛等物品不再具有货币价值,银、珠宝等物品可作为收藏物品,其价值不变,但必须退出流通领域,不得作为货币使用。为了进一步规范新货币的流通,秦朝还颁布了《金布律》,这是我国最早的关于货币金融的法规。

第二,规定货币的单位和兑换率。

秦朝统一货币后,规定黄金和铜钱是唯一的货币,黄金以镒为单位,一镒为二十四两,也有一种说法认为一镒是二十两。铜钱是以半两为单位,每一枚铜钱的重量都是半两,上书“半两”二字。秦朝建立后,虽然布帛被排除在法定货币之外,但在实际生活中秦人仍广泛使用布帛来交换物品,秦朝的《金布律》规定了铜钱和布帛之间的兑换比率,十一个半两可换一块长八尺、宽二尺五的布。

 第三,将货币制造权收归国家,以国家信誉保证货币的流通。

秦代规定,货币的铸造权属于国家,私人铸造货币是违法行为。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中,就记载了非法铸造货币的人被抄家、铸造模具被没收的案例。此外,《金布律》规定,凡是国家铸造的货币,无论成色好坏,都是法定货币,可以正常流通,在使用中,禁止对货币进行挑拣。如果有人拒绝使用新铸货币,就会触犯刑律,包庇者也会连带受到处罚。

匿名回答于2021-07-31 06:11:40


李斯没有变法,李斯是嬴政的丞相,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富,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附,夫商君为秦孝公明法令,禁奸本,尊爵必赏,有罪必罚,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劝民耕农利土,一室无二事,力田稸积,习战陈之事,是以兵动而地广,兵休而国富,故秦无敌于天下,立威诸侯,成秦国之业。

匿名回答于2021-07-31 06:01:58


李斯变法的内容:

大秦以前都是分封制,也就是把大王的儿子和一些功臣封为王侯,给一些封地。这些封地就变成这些王侯的私产,形成国中之国。

李斯的变法就是把分封制变成郡县制。而郡县制的行政长官是由国家中枢任命的,这些地方也是国家的。

匿名回答于2021-07-31 06:16:36


李斯变法主要内容就是以法治国的法家思想,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李斯在重新受到秦王政的重用后,以法治思想迎合秦始皇的专权想法,维护秦始皇的统治。

他辅佐秦王巩固政权,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和文化发展。

他的变法内容还包括实行郡县制;统一文字;统一法律;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统一车轨等。

匿名回答于2021-07-31 0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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