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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公务用车使用原则

  (一)公务用车的使用遵循“合规、必需、节约”原则,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市财政核定的经费额度内使用。

  (二)公务用车的使用坚持优先派遣平台驻点车辆、后派遣平台预约车辆,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统筹安排的原则,确保公务用车调派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一)重要公务用车。

  1.接待上级外事部门和外市(县、区)外事部门组织来舟的重要公务活动。

  2.出席全市性重要会议、陪同市领导调研等重大公务活动。

  3.赴市内公共交通不便区域开展基层调研、专项检查活动。

  4.参加外事、港澳相关活动。

  (二)应急机要用车。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2.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省级重要会议和重要公务活动。

  3.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公务活动和市领导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

  4.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存取大额现金等银行往来业务、干部职工因伤病紧急送医等。

  (三)远程用车。

  1.办领导赴市外公共交通不便地区(舟山长途车无法直达区域)公务出行。

  2.办领导带队赴市外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3.办主要领导指派的紧急工作任务。

  (四)其他用车。

  1.办统一组织的且有实际派车必要的10人(含)以上集体教育活动。

  2.跨部门联合督查、检查等集体公务出行。

  3.组织老干部活动、慰问用车。

  4.经办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下用车。

匿名回答于2022-08-20 20: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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