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辞去公职情形和程序 第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3.管理与纪律 第十三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
匿名回答于2022-09-09 02:58:12
第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
法律法规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辞去公职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尊重个人意愿和从严审核审批相结合;
(三)保障合法流动和加强离职后从业管理相结合;
(四)依法依规办事。
第四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审核、审批、从业限制期限内从业情况的了解核查等工作。
匿名回答于2022-09-09 03:32:12
匿名回答于2022-09-09 04:06:21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匿名回答于2022-09-09 05: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