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团(旅)级单位军务部门出具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一)中级士官。
(二)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
(三)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
匿名回答于2020-04-06 13:08:56
匿名回答于2022-07-12 04:58:43